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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焦點:極目銳評|女子買金條寄存專柜11年后提取不了,被告知老板換了,誠信呢?
2023-05-17 18:30:48 來源:極目新聞

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


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
近日,溫州市民顏女士反映,自己10多年前在溫州某百貨店“中國黃金”專柜購買了100克金條并寄存在該專柜。今年4月底,她去專柜提取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老板換了,提取不了。(據5月16日溫州都市報)

律師說法

顏女士提供的《中國黃金投資金條交易憑證》顯示,在備注欄里已寫明:“款已付清,貨寄存在本專柜,取貨時憑身份證取。”專柜工作人員表示,顏女士的寄存金條業務是之前老板遺留下來的,他們不負責。

一個“中國黃金”的專柜,竟然會有不同的老板?難道是私人承包的嗎?如果是私人承包的,老板換來換去,那為什么又開展寄存服務?換老板時為什么不把相關事務交割清楚?真讓人疑惑。搞來搞去,寄存金條的服務,原來并不是“中國黃金”的官方行為,是專柜老板想辦就能辦的?

有網友說,這位顏女士家里是有多小啊,100克金條也放不下?這個指責毫無道理。當事人寄存黃金自有其道理,問題的關鍵不是該不該寄存,而是在誠信二字上。既然專柜開展了此項服務,就按協議規定,將100克金條還給顏女士。

輿論方面,不能出了什么事,就拿著放大鏡來找受害一方的責任。誠信是很可貴的品質,100克黃金,是沉甸甸的信任,專柜辜負了當事人的信任,不是應該受到譴責嗎?哪有什么理由去指責顏女士呢?

也有網友說得好,幸虧他們家開的不是銀行。想想也是,要是中國黃金專柜說得有道理,那銀行完全可以以行長換了為由,讓客戶的存單取不了款。

經協商,前老板趙某同意支付顏女士當時購買金條的金額33350元,至于金條的升值部分,按5月12日金價計算,則由商場給顏女士補償11475元百貨儲值卡。

說來說去,顏女士的利益還是沒有完全得到保障。趙某同意支付當時購買金條的金額33350元,也就是說承認了寄存黃金的事實,那么就應該還給顏女士100克金條。現在金價早已今非昔比,這樣推責可還行?為了彌補顏女士的損失,升值的部分,商場用儲值卡補償,這明顯也不合理。給不了金條,升值部分給現金不行嗎?

不管是開商場還是開專柜,不管中國黃金專柜背后老板怎么換,都應該認賬。誠信是個好東西,如果辜負了他人的信任,受損的最后只會是自己。中國黃金以后真要開展寄存金條服務,那不是“呵呵”了。

所以,也建議中國黃金對類似專柜要加強管理,向消費者說明,此類專柜并不是官方的直營店,而是承包者在經營。消費者有了知情權,也才會作出正確的選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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